重要提示: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所属单位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邮箱或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须知:
■ 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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