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地支撑引领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近日,国家能源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这是我国“十四五”时期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将科技创新作为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如,美国将“科学与能源”确立为第一战略主题,近年来相继发布了《全面能源战略》《美国优先能源计划》等政策,部署发展了新一代核能、页岩油气、可再生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等先进能源技术。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中率先提出了构建碳中性经济体的战略目标,启动了“研究、技术开发及示范框架计划”,构建了全链条贯通的能源技术创新生态系统。日本近年来出台了《第五期能源基本计划》《2050 能源环境技术创新战略》《氢能基本战略》等战略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全面系统建设“氢能社会”。
能源科技创新是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我国要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大力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中央提及 “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要发展实体经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强调了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确保能源安全的重要意义,为我们推动能源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在能源科技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初步建立了重大技术研发、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加强了对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电力储能、氢能等新兴技术的引导。二是建立健全了能源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特别是加快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了能源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保障。我国先后出台了《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及各分领域规划,为加强能源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四是深化了能源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我国已建设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进了油气管网改革,加强了能源法治建设,制定了能源法,修订了《电力法》、《煤炭法》和《可再生能源法》,推进了石油储备条例制定工作,为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筑牢了体制机制基础。五是全方位拓展了能源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统筹谋划了与多国的能源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科技创新合作,打造了多种国际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应做好四方面工作
当前,我国能源发展面临保安全、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等艰巨任务,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阶段都更为迫切。我国能源科技创新与世界能源科技强国和引领能源革命的内在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突出表现为:一是部分能源技术装备尚存短板,关键零部件、专用软件、基础材料等大量依赖国外。二是能源技术装备长板优势不明显。能源领域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偏少,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难以有效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三是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机制有待完善。重大能源科技创新产学研“散而不强”,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首台(套)依托工程机制以及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机制尚需完善。
为了更好地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必须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能源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加大对能源基础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用好财政资金及各类社会资本,重点支持破解能源领域技术设备“卡脖子”问题,着力补强能源技术装备“短板”、锻造能源技术装备“长板”。二是重点依托产业集群或产业集聚区,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培育壮大能源技术新优势,促进前瞻性、颠覆性能源技术快速推广应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三是发挥能源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加快能源科技创新步伐,积极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使之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四是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图,针对能源领域科技创新的薄弱环节与关键环节,出台具体政策举措。
《规划》的出台,吹响了实现能源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号角。我们要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以科技创新推动多种能源稳定供应、协同发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快构建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多元互补的现代能源供给体系,不断提高能源自主供给能力。
作者: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田惠敏(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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